文档介绍:临街围挡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 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 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 项目名称和地点
1、 项目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 工程内容:
1、 本工程内容为甲方 围墙(从军供站门口起到交通岗亭小门面
此)边的所有围挡。
2、 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临街围挡(广告牌)制作施工图》施工, 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防锈漆(红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 详见施工图。
3、 乙方负责围挡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 基础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灯具安装的管线预留、管线材料和安装由 乙方负责,灯具由甲方提供。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 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 承包方式和造价:
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 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 整;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总造价中乙方负责伍仟元整,甲方实际 支付乙方工程款肆万元整。
2、承包方式、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围挡塔钢 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两天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计人民 币一 ¥ 12000__元;广告牌钢结构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尘 %,计人民币¥ 26000元,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5%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2000__元,满一年后,七天内 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 工程期限为10天(其中加工配件3天,运输1天,安装6天), 自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0年1 月 9日止。
六、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 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2、 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 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 无关。
3、 甲方委派 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
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4、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 相应顺延,但不计其他任何损失。
5、 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 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防护围档的施工手续审批,如因批准手续不全而导致不能 正常施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都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 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J KN/m2(抗风设计值为8 级),广告牌质保期为3年,保修期为1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 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由乙方 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 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 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