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鼓励其积极创造入党条件。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人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后,经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便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点,也要写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将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入党申请人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的评定意见反映要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被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或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情况和中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