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划概念知多少 1 居住区、小区及组团城市居住区一般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特指被城市主要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5 万人) 相对应, 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区的用地构成, 按功能可分为住宅用地、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也称公建用地)、公共绿地以及把上述三项用地联成一体的道路用地等四项用地,总称居住区用地。居住区规划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和日常活动的区域。居住区规划是对居住区的布局结构、住宅群体布置、道路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各种绿地和游憩场地、市政公用设施和市政管网各个系统等进行综合的具体的安排。居住区规划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居住区类型按居住区主导性能和特征划分居住区类型。其目的一是将居住区规划设计的重点更加突出和明确; 二是可针对特定的类型深入调查研究, 完善居住区规划的理论和实践; 三是便于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居住区进行比较和评估。居住区按性质可分为新建居住区, 改建居住区两大类。新建居住区较易于按照合理的要求进行规划, 改建居住区要在现状基础上进行规划, 任务比较复杂。按居住区所处位置可分为市内居住区、近郊居住区、远郊工矿区居住区等。它们在住宅标准、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生活服务设施的项目和数量等方面都有差别。离市区愈远或独立性愈强的居住区, 对市区大型公共设施的利用程度愈低, 因而需要有较为齐全的生活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布局形式, 可分为集中型( 规则地划分成小区或街坊)、分散组团型( 由组团或邻里单位较为自由地组合)。按住宅层数和人口密度可分为高层高密度( 一般住宅层数在 15~ 20 层以上, 人口密度在每公顷 2000 人以上)、低层低密度(一般住宅层数为 1~2 层,人口密度在每公顷 200 人以下)、低层高密度三类。我国当前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层数以 5~6 层为主, 人口密度在每公顷 1000 人左右。国外的居住区还有按居民收入水平如低收入、中收入、高收入来分类的。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 近十几年来建设了一批以大型、高层住宅综合体为主的居住区。综合体的地下设置车库, 地面上的下几层为商店和公共设施,上面是住宅,这是一种在人口、用地、设施各方面集约式发展的居住区。居住用地基本构成单元在城市规划中, 从城市总体结构上提出的居住用地基本组成模式称为基本构成单元。它是以具备完整的基本生活环境为基础的居住用地组织方式的基本单位。在规划史上, 居住用地基本构成单元在不同的国家曾指不同的地域。如美国的佩里( C· APerry )提出的“邻里单位”概念,较早地从理论上以居住地域作为基本的构成单元。这一以完备基本生活环境和强调社区生活为主旨的居住用地组织方式, 在以后的几十年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引用。各国在内容与规模上有所差异, 在名称上也另有提法。如英国的华盛顿城,把居住用地的基本构成单元称之为“村”,人口规模为 4500 人;日本大阪的泉北新城中, 基本构成单元称作“近邻住区”, 人口约 万人。前苏联城市一般以“居住小区”作为居住用地的基本构成单元, 也是在邻里单位概念影响下的一个发展, 小区的规模约 20公顷左右。我国在 20 世纪 40 年代后期, 在上海等城市总体规划中, 已从西方引进了邻里单位的规划概念。 50 年代后期开始系统地对苏联小区规划的理论加以应用和发展, 一般也是以小区作为居住用地的基本构成单元,历经几十年的实践,还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居住区规划布局根据居住区整体构思将规划设计的要素,诸如各类住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各级道路、各级绿地等, 通过不同的空间布局组合方式和规划手法, 将其全面、系统、完整地组织、安排、落实到规划总用地的空间范围内, 使居住区成为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 为居民创造出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全过程。规划布局中应注重考虑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处理好四项用地指标之间的平衡关系, 规划概念知多少 2 要充分考虑地域的气候特点和地方特色, 还要创建有特色的小区和深入细致地处理好空间与环境设计,更要在协调的前提下求多样,求丰富,求变化,增加识别性,创造空间层次协调丰富的群体。居住区用地居住区所辖范围内总的基底面积, 它是居住区内住宅基地面积, 公建基地面积, 道路用地面积和公共绿地面积的总和。城市居住用地分类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 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 可以分成若干用地类型, 以便在城市中能各得其所地进行规划布置。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 将居住用地分成四类, 其中一类最好, 四类较差,如下表: 居住用地分类表类别说明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