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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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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doc

上传人:小雄 2021/5/23 文件大小: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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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机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
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专项工作会 议精神,进一步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 不正之风,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转作风、提 效能、促转型”和“廉政风险防控”等活动的开展,深入治 理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存在的药品回扣、开单 提成、收受红包等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 贵”问题,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纪委统一部署,结合卫生部 门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自查自纠, 使医务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 制商业***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 风;通过查办商业***案件,惩处违纪违法行为,遏制医药 购销领域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 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 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长效机制,规范医药购销 行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 治理重点
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具有一定普遍 性,此次治理的重点是在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药品 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行为:
1、 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设 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 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 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 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3、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患 者财物的行为。
4、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不执行 诊疗规范,通过开具检查单、大处方获取提成或好处的行为。
5、 采购使用《招标目录》以外药品、医用耗材的行为。
6、 科室或个人私自采购、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行为。
7、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按规定比例采购 使用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及限价采购药品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1、自2012年7月1日开展到9月30 H,各级医疗机 构对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行自查自纠,自查
自纠活动分为动员教育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自查 自纠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整改提高阶段(9月1 日至9月15日)、检查总结阶段(9月16日到9月30日)。 为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突出抓好以下关键环节:一 是扎实、细致、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二是组织动员医疗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分 别作出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五是强化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案件。查 处案件是治理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对于顺利推进自查自 纠,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纪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 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依法依纪查处典型案件,把查办 案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重要环节。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 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 排查线索,对涉嫌违纪违规的,迅速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 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