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本的企业年金发展与市场化运营模式及启示
一、日本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沿革
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单位自主发起设立、企业员工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从金融的角度考察,这是一种以民间储蓄为基础的私人养老保险机制。随着人口的老龄化,企业年金已经成为现代养老保险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民间年金中参与人数最多且是最重要部分的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在20世纪30年代作为企业内部的一项福利制度,仿照的是日本公务员的退休养老补偿金的办法,曾在很少一部分企业内实行。二次大战以后,日本民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退休一次金”制度,大约90%的民营企业职工在退休时可得到一次性支付的一笔退休金。在日本经济开始复兴的20世纪50年代,企业年金也得以逐步发展。待进入1955年至1960年后,由于职工工资的增长,退休金额数急剧膨胀。人们开始认识到在退休金与准备金制度中,准备金的事先积累很不充分,于是他们便以经济为中心,纷纷要求制定像欧美那样的、在税法上享受优惠的企业年金制度。1962年,日本政府修改了部分法人税法及所得税法,完备了有关退休年金的优惠税制,并创立了税制合格退休年金制度。之后,企业或开始采用企业年金制度,或从原来的“退休一次金”制度逐渐演化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真正得到普及。到1965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厚生年金保险法,制定出台了厚生年金基金制度。此时,便相继出现了两种企业年金制度,即税制合格退休年金制度和厚生年金基金制度。这两种制度虽然在法律依据、监管、税制和批准条件等方面均不同,但都取得了顺利的发展。
与其他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相比,日本的企业年金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预先积累方式”筹集。即制度建立初期多收保险费,积累起一笔资金,待达到一定积累额之后,再按照“支付金额=保险费+利息”的公式(即收支相等原则)进行支付。
。企业年金的大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年金与厚生年金相加不能超过公务员共济年金的水平(共济年金的水平相当于退休时工资的70%),并且可以列入成本开支。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要征税。
,年金管理和运用采用总干事制度及一揽子受托交易,但机能正在分化中。
日本企业年金制度概况
法律依据
厚生年金保险法
法人税法
经营管理主体
厚生年金基金[公法人]
企业主
适用对象
民营企业职工、公务员
民营企业职工、公务员
参保方式
自愿加入
自愿加入
资金来源
保险费、企业负担金额运营事务费及福利设施费
保险费、企业负担金额运营事务费及福利设施费
给付种类
老龄给付
退休给付
二、日本的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模式
国外现行的企业年金的运营模式主要有适度集中模式、零售模式和信托模式三种。而日本在企业年金制度设计之初,参考了美国的做法,采取的是在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实施全线服务的信托模式。与其他形式相比,信托具有保护受托财产不受委托者和受托者破产风险影响的机能,保障了企业年金的独立性与完整性,这是其他方式都不具备的优越性。另外,信托管理的长期规划性与企业年金长期投资的特征比较吻合。同时,信托方式可以根据相关者的合同相当自由地设计制度,提供多方面的信托需求,因而即使是小规模企业也可以利用。
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