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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1条与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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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第51条与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关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规定的体系对比: ,合同有效;受让人继受取得所有权:有效合同+交付/登记=所有权移转(继受取得) 否则,合同无效;受让人原则上返还原物,但例外的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原始取得) 受让人善意的:(1)已经完成交付、登记的,善意取得所有权; (2)未完成交付、登记的,所有人取回,受让人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违约责任受让人恶意的:(1)不得善意取得,但所有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仍可以继受取得所有权; (2)未取得所有权的,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