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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品楼出租合同
Commodity building rental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商品楼出租合同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权利人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的履行,阐明权利双方在期限内进行的 事项,可用于电子版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 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 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 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 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 合同之附件一。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 有共用面积)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第四条该物
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租赁期限
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 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 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 办理书面签收手续。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 方承诺并保证:
(一) 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 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
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 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 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 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 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 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
(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 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 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 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 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 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 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 金。第九条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 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 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 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第
十条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 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 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 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 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第十二条以租 代售之条件
(一)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 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 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 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
币元。
(二)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 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 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 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第十三条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 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