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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正当防卫时间条件之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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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正当防卫时间条件之认定.doc

上传人:好用的文档 2021/5/24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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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刑法中正当防卫时间条件之认定
  【摘 要】 刑法中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认定,一般是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进行的认定。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给被侵害人造成的危险状态,同时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结合自己所处环境,对危险的排除程度,有效的判定正当防卫的时间范围,避免对其时间范围的扩大,造成防卫权的滥用。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对防卫时间条件的认定,使其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得到预期效果,及时保护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不法侵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关键词】 防卫时间 不法侵害 危险迫近
  一、我国与美国关于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规定
  (一)我国。我国《刑法》第20条对防卫时间条件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对其防卫时间条件的规定,另外对危险的紧迫性进行判断是必不可少的。归根结底对防卫时间的判定主要是对危险(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两方面进行认定。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的认定,主要有着手说;进入现场说;修正的着手说;折衷说等。对于防卫结束的标准主要有:行为停止说;离去现场说;事实结束说;结果形成说等。[1]
  (二)美国。对防卫时间的认定,美国的刑法规定的较为抽象,其仅能对迫近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权,进行防卫。美国刑法通常这样判定,防卫权可行的范围分别是不法侵害即将开始直到不法侵害的结束,但对不法侵害的开始与结束时间也尚未形成一个严格的标准。从《模范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不法侵害者召集他人来侵害的时候,防卫人便可采取防卫措施行使防卫权,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二、关于正当防卫时间条件认定之评价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虽然刑法学界提出了各种理论,虽各有特色,但是真正能够普遍适用的却没有。美国刑法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规定相对宽松,关于防卫行为的开始时间可以放宽到不法侵害尚未着手之前,特别是对人身权的保护方面。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完成并终止,也是可行使防卫延续到得到有关机关帮助,知道危险完全排除,防卫者处于绝对安全的环境之下。
  在以上学说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借鉴与总结,对我国以后在判定正当防卫中时间条件的认定方面提供参考。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做好权衡:即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同时也要回应公众关切。另外,对时间条件的具体把握,要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出发。同时彰显并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办案的效果:一是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法治社会有序进行;二是使公民与司法良性互动,熟悉法律知识,推进司法进程建设。三是统一防卫限度的标准,对未来出现类似案情的处理具有启示性、指引性、示范性的作用,对以后在防卫限度条件方面的判定提供参考。
  三、防卫时间条件认定的反思与完善
  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每一个受到不法侵害的弱者。倘若对其防卫时间条件的判定不准确,容易造成利益的失衡,将原本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判定为防卫不适时或者假想的防卫。对其防卫时间范围的界定要站在被侵害者当时的立场做出理性的判断。不法侵害时间的开始与结束较好判断,在指导司法实务界中对正当防卫案件有积极意义。简言之侵害的紧迫性,即具体的不法行为给国家、社会、本人或他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包括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