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卡消费财务管理细则
__区纪委监察局公务卡消费财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我委局财务结算与财务报销流程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关于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局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金融机构为委局工作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由工作人员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第二章  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务卡由委局统一组织本委局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委局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五条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 委局办公室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委局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招致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七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八条  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九条  公务卡的支付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委局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
第十条  公务支出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第十一条  公务卡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干部25000元科级领导干部5000元其他工作人员2000元。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委局办公室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委局的公务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乡镇级及以下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委局领导批准。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前20日到委局办公室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委局财务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委局办公室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十六条  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免息还款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