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节奖金管理规定
公司年节奖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奖励及慰劳工作成绩优良的公司员工,在端午节、中秋节及年终,发给年节奖金,并且奖金的停发也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条 端午节奖金最高不超过各员工 1至 6月份平均工资额的 50% ;
中秋节奖金不得超过各员工 1 至 9 月份平均工资额的 75% ;
年节奖金须在公司决算两个月内发放。
第三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无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缺勤记录者,都要发给年节奖金。
第四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有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记录,并依照规定所折合天数不超过 6天者,应发给半数奖金,超过 6天者不发。
第五条 凡到职满 3个月以上而未满 1年的员工,其请假总天数应从到职之日起计算。在当月内工作满 20天者以一个月计算,满 10天者按半个月计算,此项计算方法不得用于平时工资的计算。
第六条 端午节及中秋节奖金的计算,除照第 3 条规定办理外,缺勤记录应依照第 5及第 6条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七条 到职不满 1 年的正式员工,在该年度内因婚、丧、病及生育所请的事假有合乎请假规定证明的,也不影响本奖金的发放,但须按其当年年度内实际工作的月数比例计算其奖金额。
第八条 到职期满 1 年以上享有上例事假的正式员工,若上例假种的请假日数超过其请假权规定日数,其超过日数,应依照上条规定扣减后按比例计算其奖金额。
第九条 凡因试用成绩不佳,经双方同意继续试用的临时人员或以日计酬的兼职人员,即使到职已满 3个月,亦不得享受此项奖金权。
第十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所请的非本制度第 8条所说的事假,准许以其当年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公休天数进行抵消,但要以 2 个未休天数冲抵事假 1天。凡在当年年度内任何 1个月内,所请非本制度第 8条的事假累计满 3天者,不得用未休公休天数冲抵。
第十一条 上条所说的公休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假日并不包括在内,同时法定假日不得冲抵事假。
第十二条 凡迟到、旷工等违规缺勤天数,不得用未休公休日冲抵,但忘打卡造成的迟到或旷工天数,可以未休公休日冲抵。
第十三条 依照公司管理规则的规定,有关忘打卡的迟到、旷工折合的考绩天数标准如下:。每迟到 3次折合为半个工作日。。每旷工 1次折合为半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奖金额的计算,均以各员工在本年年度内的平均工资为准,此项平均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及其他奖金。
第十五条 各员工应享受的奖励或奖金等级,一律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及人事部门提供工作成绩及有关资料交由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发给。
第十六条 奖励等级评定项目及资料如下:
30% 扣减事例:
(1)言行对公司或同事不忠诚。
(2)说谎。
(3)喜欢贪图私利。
(4)常向他人借钱或经手钱财不清。
20% 扣减事例:
(1)工作忙碌时照常休息。
(2)公休前未将公务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