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文档来自网络, 是本人收藏整理的, 如有遗漏, 差错, 还请大家指正!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在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以下简称" 农转资金") 为规范农转资金项目的管理, 提高农转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办财字〔 2001 〕 417 号)和《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科计字〔 2007 〕 72号)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转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由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农转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市县财政资金等多渠道投入, 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 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保障体系第四条农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遵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循" 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 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制定和发布农转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 审议农转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 批准农转资金的年度工作计划, 审定农转资金支持项目, 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预算, 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负责对农转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批农转资金年度预决算, 参与审议农转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 参与审定农转资金支持项目, 会同科技厅下达项目预算, 对农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农垦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成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 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农垦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参与审定农转资金项目指南,推荐咨询专家,参与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聘请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对农转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和立项及监理验收提出咨询意见第三章支持方向和重点第七条农转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 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 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第八条农转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 动植物新品种( 或品系) 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 农副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转化; (三) 农业生物技术及相关领域技术成果转化; (四) 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技术及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