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期前利益保护研究——论期前违约制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谷博指导老师:王建平本文之期前违约,即目前一般所称的“预期违约”或者“先期违约”。o期前违约制度是为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而创设的,对于减少因诱发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以及促进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英美法期前违约基本理论及与其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基础上,分析我国期前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合同法实践,提出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合同法期前违约制度的建议。第一章“期前违约制度渊源及理念辨析”主要解决了期前违约的制度起源及理念认定问题。笔者从期前违约的制度起源入手,分析了期前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就期前违约的概念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就期前违约的类型做出了自己的分析。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期前违约体系当中,有期前之履行拒绝和期前之履行不能两种类型。第二章至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笔者阻比较的方法作为最初的研究手段,对英美法系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当中期前违约的规则做了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笔者就期前违约规则的理论基础做了分析,提出了“合同期前利益”的这一视角,笔者认为,期前违约规则是在合同法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过程当中发展出来的,而期前违约所保护的正是合同。民法学界一般用“预期违约”来指代英美法上的anticipatory breach以及我国合同法上的有关规则。 anticipatory的字面有“预见的”“预期的”的意思。不过,即便从英国判例中的本义看,它的意思也和“预期”无关,而和预见、提前主张的意思有关。“预期”在中文中的用法很多。最常用的意思应当是事先料想,比如预期寿命、预期利润等等。 breach作为违约的~种,和料想、预测、期待都没有关系。这里的“预“有“先”或者“早”的意思,“期”应当是指期限,所以翻译为期前违约更为合适。债权人所享有的期前利益,这种利益是债权人所享有的法定利益。此外,笔者分析了反对和赞成期前违约的各种意见,认为期前违约规则是英美法系对世界的一大贡献,既有实践基础又有理论支撑,在理论上从法律政策倾向、法律价值、经济分析各个角度来看都有支撑点。本部分的最后落脚点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当中的期前违约规则问题。通过对现行法律体系当中有关规定的分析以及有关学说的比较,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当中期前违约规则在引进英美法系的有关规定时做了必要的改造,同时也对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做了必要的改造,两真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是各自独立的,并不存在誓不两立的情况。在本文第五章当中,笔者对目前的研究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希望通过对以前研究轨迹的分析寻找一些有价值的途径,对以后的研究能够提供一点帮助,同时对以后在立法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了稚嫩的意见。由于笔者学识的限制,虽然有心对现行法律规定提出完善意见,但是仅仅对未来立法提出了看法,制度设计由于涉及到《合同法》规则的修改,加上与其他民法制度的衔接,带有相当的条件性,所以有待今后做出专门的研究和分析。关键词期前违约履行拒绝履行不能期前利益不安抗辩权 Research on theProtection ofContract Benefits before Performance ——Discourse on Anticipatory Breach System Major:Juris Master Postgraduate:Gu Bo Teacher:Wang Jianping The system ofanticirIatory breach iscreated toavoid risks resulted from performance ofcontracts,which isofgreatsignificance forreducing lossescaused by actual breach ofcontracts,resolving contract disputes intime,and promoting business safety thebasisofresearching mon Law on anticipatory breach paring relative systems,this essay analyzes Chinese regulations on anticir)atory breach and right ofdefense ofthe anxious, considers Chinese legalpractice inthefieldof contract law,and puts forward the framework fo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