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转让与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已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以上主体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释义:
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是指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债权(以下简称“债权”)对应的收益权(以下简称“债权收益权”)转让给乙方,并在回购日(含提前回购日)按照确定的价款无条件购回债权收益权的业务。
乙方代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本计划”)拟以本计划委托财产购买甲方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附件1《债权收益权清单》(以下简称“附件清单”)所列债权项下对应的债权收益权(以下称“转让标的",即获得债权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及其它现金流的权利及相关请求权)。
2、本条第1款所述债权收益权项下债权收益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自债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债权获得的回收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处置债权基础资产期间的回收款及其他收入;
(3)根据本协议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针对债权而获得的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
第二条 转让标的对价和利息支付
1、乙方受让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转让期限起始日为 年 月 日,转让期限的天数从转让期限起始日(含当日)起至转让期限到期日 年 月 日止(不含当日).
3、在如下先决条件全部成立(乙方同意豁免的除外)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1)信托计划已成立,且信托计划委托人已向乙方交付足以支付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委托资金;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并持续有效;
(3)本计划收到的当期委托资金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已经出具了《认购单》指定受托人以本计划委托资金投资于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收益权;
(4)甲方、乙方均未发生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陈述、保证、声明或承诺的情形.
4、乙方在本条第3款所述的前提条件均获满足(乙方同意豁免的除外)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应当支付至甲方的如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之日,债权收益权由乙方享有.
6、甲方采取如下方式支付利息:
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首月利息,首次付息金额=转让价款×融资利率【 %】/365×转让期限起始日(含)至 年 月 日(不含)的实际天数;之后甲方按季付息:每个自然季度的末月28日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及约定的融资成本(即融资利率为【 %】/年)计付当季利息,付息金额=转让价款×融资利率【 %】/365×当季实际天数,当季实际天数为上一期付息日(含)至本期付息日(不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