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四害管理条例》 广东省四害服务公司
广东省除四害管理条例广东省除四害服务公司
《广东省四害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近期和远期除四害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除四害工作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第四条消灭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四害工作。本规定由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级卫生防疫和卫生检疫部门在各级爱卫会的统一组织下,负责四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的监测。
第七条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四害工作的管理。
卫生、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应当做好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除四害外,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和中毒等综合防治措施。城乡规划、旧城区建设和改造还必须规划和建设防治四害的卫生基础设施。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外,还应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理排水沟、沟渠、平坦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容器积水,控制蚊虫滋生;
(二)垃圾等易吸引苍蝇的物质应装在容器内加盖,日产量应为日清;
(三)管理好人畜粪便,化粪池、化粪池应密封严密。居民区种植花草树木不得施用未发酵的有机肥;
(4)加固鼠板、墙,堵塞鼠洞;填缝防止蟑螂躲藏繁殖。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废弃物收购、建筑工程、肉类市场等易吸引、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应当有完善的四害防治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四害消除工作。
第十一条城市除四害主要控制标准如下:
鼠:粉迹法不超过5%,鼠夹法不超过1%;每100个房间(以15平米为一个房间,下同)不超过2%有新鲜鼠迹(鼠洞、鼠粪、鼠咬痕、鼠道);
蚊子:容器内蚊幼虫孳生率小于5%;有蚊子的房间数不超过5%,平均有蚊子的房间数不超过3间;
苍蝇:餐饮和食品加工行业没有苍蝇,其他行业和住宅苍蝇不到3%;单位和家庭蝇蛆或蝇蛹检出率不超过2%,公共场所不超过5%;
蟑螂。单位和住户蟑螂房不超过5%;不超过2%的房间有蟑螂卵鞘。
第十二条公共环境除四害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卫生事业费中开支。单位和住户除四害c
(一)按规定对辖区内的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四害知识,指导检查人员工作;
(三)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事件。
第十六条街道和乡镇(乡镇)将设立爱情卫生检查员。除四害检查员由街道和镇(乡)爱卫会委派,报上一级爱卫会备案。
除四害检查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四害监督员的指导下,检查和监督当地单位和住户的四害清除工作;
(二)协助监督员处理违反规定的事件。
第十七条除四害监督员和检查员证件由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制。
第十八条除四害监督员、检查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清除四害,查阅有关资料,监测四害密度,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监督员和检查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出示证件。
第十
九条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