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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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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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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以及灾害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灾害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第四条 政府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县乡(镇)疾病预防机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村和城社区延伸,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灾害性疾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六条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兴文县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张平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岳启东、副县长杨桦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药监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科技局、县外侨办、中城镇政府、武警兴文中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纪委书记李仕平同志、县卫生局业务股长邓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加。详见《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网络》(附件2)
第八条 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卫生局局长张学华任指挥长、副局长王惠、李家宏任副指挥长。县卫生局相关科室、县疾病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卫生执法监督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8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分专家诊断组、医疗应急抢救组、流行病学调查组、实验检测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组、消毒组、应急执法监督组、人员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卫生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专家和人员组成。(详见附件3)
第九条 乡(镇)、村(居委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乡(镇)、村(居)委会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组***员参照县级执行。
第十条 各级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队。各级各部门建立的领导组织和应急工作机构应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治和疫情处置工作,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防治策略、措施,组织督查辖区各级、各部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全面收集、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防、控制的有关信息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向市政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
4、负责组织对同级和乡镇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5、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在长途汽车客运站、主要交通关口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
6、组织应急队伍,建立物质、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指定医院对辖区内病例实行定点收治。
7、对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病人的确诊,指导和协助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疫情的现场处置。必要时受市里的统一调配,参与市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处置。
8、表彰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渎职、失职造成扩散、蔓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l、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