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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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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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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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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上午 10:06:12 总点击数:3684 本月点击数:2941 本周点击数:2928 今日点击数:1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发包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人资格、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进行备案;
  (三)负责对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进行核实并备案;
  (四)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五)监督招标投标承诺及合同的订立、履行;
  (六)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四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属应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勘察设计单项勘察费、设计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可供参考的建设场地地形图(设计招标还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成果报告)。
  (四)供水、供电、供气、节能、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
  (五)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银行资信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海南日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网、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刊登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参加投标。
  (三)国家有关规定免予招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同时还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冻结处于破产状态,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八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本地区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在报名参加投标的同时,持单位的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业绩资料、投标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
  境外投标者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特级和一级建设工程一般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设工程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文件、招标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和有关材料,按项目分级管理范围,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