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区乡村自然灾害应对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的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省农村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救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
第三条救灾应急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冰雹、暴洪、滑坡、泥石流、沙尘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在农村灾区的紧急救助。
第二章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灾情按受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一般灾、轻灾四种。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2、死亡人数___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___亿元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倒塌房屋1000间,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
2、死亡人数___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___万元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
1、倒塌房屋100间,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2、死亡人员___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___万元以上。
(四)未达到一般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迅速___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灾区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救灾应急反应行动规模根据灾情大小确定。一般灾和轻灾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特大灾、大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会同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救灾应急相关部门,根据灾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核定灾害损失和等级。
第三章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本市发生自然灾害时,即为抗灾救灾指挥部,领导、___和协调救灾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军分区和___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水务、农牧、财政、交通、卫生、气象、粮食、医药、建设、教育、国土资源、通信、电力、旅游、保险、新闻和市科技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第十条市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___应急反应行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二)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害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三)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四)根据需要会商军分区和___支队组成救灾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一条市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灾害评估组(设在市民政局)、救灾安置组(设在市民政局)、抢险救灾组(设在军分区)、医疗卫生组(设在市卫生局)、物资供应组(设在市发展计划委)、通信联络组(设在市通信部门)、交通运输组(设在市交通局)、治安保卫组(设在市公安局)、宣传报道组(设在市___宣传部)。
市政府救灾应急___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主任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