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生育保险.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生育保险.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生育保险.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何? [ 导读] :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 920 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重庆市生育相关事项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下: 一、生育并发症备案确诊为生育并发症( 13种), 由确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报告单, 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医院盖章) 一式两份, 由企业经办人在确诊结论作出 5 日内将以上材料报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登记备案。由社保局盖章后交单位一份,待申报待遇时一并交回待遇审核科存档。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术或治疗结束后 90 日内一次性申报,申报结束后不得再申报并发症费用。 1 、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 90 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江北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公章,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一次性申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正规发票原件,身份证、准生证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审核), 《生育就医证明》复印件(未办证的不交) ,病历,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婴儿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急诊证明,难产证明, 专家鉴定证明等。 2 、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参保职工在协议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 90 日内由参保单位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 《江北区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正规发票原件,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申报时提供原件审核), 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导读]: 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 都先由职工垫付, 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 920 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三、费用审核及待遇支付标准(在 2009 年3月1 日前发生的费用执行以下标准) 1 、产前检查费分医院级别限额支付费用: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 150 、 200 、 250 说明:产前检查的用药和医疗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否则不予支付。 2 、终止妊娠医疗费。“终止妊娠”是指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引产的, 参保职工必须凭《(再) 生育服务证》享受此项待遇。终止妊娠分医院级别限额支付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终止妊娠:4 个月以下流产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 引产 7 个月以上引产宫外孕一级医院 100 450 800 1800 二级医院 150 600 1000 2100 三级医院 200 750 1200 2400 这里的一月按 30天/ 月计算,即怀孕大于等于 120 天为 4 月以上,怀孕大于等于 210 天为 7 月以上。参保职工因紧急情况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终止妊娠的,必须要出示急诊就医证明并符合急诊就医的条件: 如产妇大出血、低血压、昏迷等表现。终止妊娠的用药和医疗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否则不予支付。[ 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