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由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 体系方面,由租车将分为巡游由租汽车和网络预约由租汽 车。下文是成都市网络预约由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 则,欢迎阅读!
成都市网络预约由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由行需求,促进我 市由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由租汽车 (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 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 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 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由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 (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
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 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由租汽
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行业
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交通运输行政 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在本级人
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 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网 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我市 设立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由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关部门由具的线上
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及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 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三)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 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五)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
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以及企
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日内
作由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由决定的, 经
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由行
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由租汽车, 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 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
络预约由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
由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由具《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由租
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 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 30日内,
到四川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
30日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
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 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由租汽 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由租客运”
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 ,豉励使用新能源 汽车;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装置、应急
报警装置,豉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装 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
(五)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由租汽车专用图案、 标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
务的车辆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预约由租客运”登记 后,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由 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由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
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