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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4年桐庐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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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4年桐庐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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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1-2014 年桐庐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 为广泛动员全县家庭主动参与到清洁桐庐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 进一步培育家庭成员生态意识、文明意识, 从创造优美的家居生活环境入手, 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生活品质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我县决定自 2011 年起在全县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现就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 以改善庭院环境为根本,以巩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创建“洁化、序化、美化、绿化”庭院为目标,为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升全县家庭环境品质作贡献。二、目标要求从 2011 年起,以业已开展的“清洁桐庐”三年行动及“庭院整治”为基础, 按照“环境卫生清洁美、摆放有序整齐美、庭院设计协调美、种树栽花绿化美”( 以下简称“四美”) 要求, 在全县家庭中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力争到 2014 年,全县 100 %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100 %的家庭达到“庭院整治”合格家庭, 35 %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其中, 被我县列为中心村培育的行政村要确保 50 %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被我县列为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行政村要确保 55% 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实现庭院内外的洁化、序化、美化、绿化要求,使全县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三、工作原则 1 、注重结合。“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要在巩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和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 与自身实际相结合, 与我县正在实施的“潇洒桐庐· 秀美乡村” 5525 工程、“风情小镇”、“文明生态村”建设相结合, 与农村住房改造、“美德农家”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试点先行,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2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 选择作为全县中心村培育的、或是精品村示范的具有引领作用的行政村为本地试点村, 合理制定“美丽庭院”创建目标、创建时序、创建标准、创建机制, 分步实施, 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工落实, 形成富有特色的“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模式。 3 、整合资源。按照“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依靠全社会、建设成果惠及新农村的要求, 着力解决在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形成上下一心、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 还要充分调动广大家庭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4 、探索创新。以行政村为单元, 将“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的设想要求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中协调运作。要在实践中探索, 注重突出地域特点, 加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研究, 善于挖掘创新体制机制的经验做法, 加大总结、推广和宣传力度, 以提高“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水平。四、创建内容桐庐县“美丽庭院”标准(以下简称“四美) 1、环境卫生清洁美( 洁化): 通过清理房内、房屋周边积存垃圾, 消灭卫生死角, 养成自觉将垃圾入桶(箱),使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等。 2、摆放有序整齐美( 序化): 通过对家庭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匝杂物的清除整理,使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之物, 庭院外观整齐有序。 3、庭院设计协调美(美化): 通过动员家庭拆除有碍观瞻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