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6/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部门: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陕政办发[2000]60 号文件精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确定的原则,我委组织起草了《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随文报上。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和兄弟省市的做法,建议此稿以省长令的形式发布,请审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一节招标人第二节招标代理机构第三节招标方式第四节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第一节投标人第二节投标书第三节联合体投标第四节其它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一节开标第二节评标第三节中标第四节其它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陕西省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下列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 2000 年第 3 号令)。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 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核准,并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联法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招标人依法进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地区和部门、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60 号) 精神,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招投标的分工为: 省政府发展计划行政部门是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统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组织对重点项目和省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 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认定从事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省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认定从事进出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认定从事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认定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视情况依法给予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等处罚。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接受省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九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依法行政, 任何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收取监督管理费, 不得把招投标管理与办理有关证件、交费挂钩, 更不得随意增加管理环节,扩大管理职权。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均应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或举报。第二章招标第一节招标人第十一条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提出招标项目招标前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 招标项目按国家规定已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 (二)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 招标方式和范围经项目审批部门确定。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事先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或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三条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在招标前,必须编制招标实施方案, 在取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办法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制定《省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时进行明确。第二节招标代理机构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取得国家相应资格证书, 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