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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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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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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 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第四条潜在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第五条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六条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第二章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第七条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六)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七)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申请表格式; (四) 有关附件: 工程概况、各标段详细情况、计划工期、实施要求、建设环境与条件、招标时间安排等。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标段,合理确定资格标准。第九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标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标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资格预审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第十条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潜在投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 以及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 (二) 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 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三)对工程分包、子公司施工、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 (四)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 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密封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的要求; (六) 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 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 (七)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八)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九)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 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4 个工作日。第十四条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 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7 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 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少于三家的, 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第十五条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关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 财务资信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等); (五)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并按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的相关信息;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 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 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 近五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及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 (九)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全部工程情况; (十)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一) 潜在投标人若存在工程分包、分公司施工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符合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要求; (十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第十六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密封,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第十七条潜在投标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