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结构形式: 砖混结构住宅楼层。 1·3 工程地址:1·4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 包工不包料, 施工图纸以内的土建工程人工, 包括木工、泥工、钢筋工及脚手架、机械、模板等, (不含水电费及外架) 第二条工期及合同价款 2·1 工期: 日历天。 2·2 合同单价: 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 平方米, 施工图纸以外工程量费用另计。第三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3·1 结算方式: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3·2 付款方式: 主体工程施工时按工程总价的 60% 折合每层分别支付, 装饰工程施工时按工程总价的 40% 折合每层分别支付,总价的计算按暂定(图纸) 建筑面积。每层折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如下: 2 3·2·1 主体工程的基础部分完成支付总价的 10% ,每层主体完成支付总价的 10% ,主体封顶(屋面)付该工程总价的 10% 。 3·2·2 装饰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内粉完成支付总价的 15% , 外粉完成支付总价的 15% , 楼地面工程完成支付总价的 15% , 下余的 5% 在工程交工后一个月内按实际面积进行决算最后一次付清。 3·2·3 每次支付时间按该层工程完成时间起最迟不得超过 3 天。第四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1 安全施工: 承包人、分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分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分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5·1 工程质量: 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承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分包人应在取得承包人认可后,不低于国家标准。 5·2 分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承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承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 5·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 28 日内由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逾期未办理验收, 承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 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交工。 5·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如下: 依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第六条工期延误和变更 6·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 经承包人施工代表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承包人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