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购车贷款担保合同
编号:【 】—车保字第 号
甲方:常州百多居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常州武进湖塘乐购火炬北路与广电西路交叉口往南三百米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所购买的车辆:
车型(品牌规格):
发动机号:
车身架号:
通过 银行 支行发放银行按揭贷款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提供贷款履行担保,甲方为乙方向贷款银行提
供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 个
月。(其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为准,如遇上浮下调遵其执
行),具体贷款事项、担保范围以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编号:)为准。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
相关材料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止。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4、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
乙方有隐匿、 转移或减少财产、 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
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甲方享有接受贷款银行委
托代为追偿、配合银行追偿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乙方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
务, 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对所购买车辆的
使用情况的调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
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担保标的,否则应承担
甲方合法权益由此造成遭受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应在发生之时起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
并说明原因:
1)贷款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2)发生贷款所购车辆发生损毁、灭失等风险;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4)发生财产减少或损失导致不能清偿到期还款义务;
5)产生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6)乙方发生住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变更事项;
7) 、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对本项贷款、担保产生影响的情形;
8) 、发生足以影响本项担保的其他情形。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
金额的百分之三, 并在银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 (若银行贷款审批未通
过,甲方依收款凭证按规定予以退还已付担保费) 。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
金额的百分之三, 由甲方代乙方向贷款银行缴纳, 待乙方还清全部贷
款后由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返还, 并在银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 (若
银行贷款审批未通过,甲方按规定予以退还已缴保证金) 。
7、乙方应当按规定为所购车辆投保,投保险种包含: ( 1)交强
险; ( 2)车辆损失险; (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30 万) ; ( 4)
盗抢险; ( 5 )自燃险( 6)其他附加险。
8、乙方所投保车辆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