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本
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依照《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总部(一级内控单位)及项目公司(二级内控单位)各相
关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系统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要求,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涵盖公司总部 16 个职能部
门及 24 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2011 年度合并
数)的 9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
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
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和公司内控评价实施方
案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阶段: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样本期间、
工作任务、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流程、测评工作进度、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
果、编报评价报告等事项。
2、组成评价工作组
公司设有专门的内控规范实施主导部门即内控部,内控评价工作主要由内控
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各系统专业人士参与内控评估,最终评估结果
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确定。
3、实施现场测评
根据事先设计的内控测评工具包,业务部门首先执行“自评”工作,填报内
控测评工具包并提报内控部。内控部根据业务部门的测评结果和支持文件进行
“复评”,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重要性水平抽查关键或核心的控制点,从内部控制
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两个方面做出评价,并形成测评底稿。
4、认定控制缺陷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
公司确定了三级内部控制缺陷,即: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5、汇总评价结果
业务部门或内控部的测评人员对相关内控缺陷完成认定后,将评定结果进行
汇总,形成相应工作底稿,如内控缺陷汇总表等。
6、编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经过相关管理层确认后,即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
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有效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认定内控缺陷。
六、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总体情况
(一)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合理、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
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
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