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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朝阳区起重伤害事故.docx

上传人:尹书雯 2021/6/7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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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市朝阳区起重伤害事故
北京市朝阳区“”起重伤害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4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汽车起重机拆卸塔式起重机过程中,汽车起重机发生侧翻,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撞在临近一台正在运行的施工升降机上,导致升降机梯笼坠落,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该工程总包单位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为三级的某机械租赁站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协议》,租用其一台QTZl60F(JL6516)塔式起重机,在该工程2号楼工地实施起重作业。根据双方租赁合同和管理协议,机械租赁站负责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工作。机械租赁站出租的塔式起重机实际产权属于私人所有,挂靠在该机械租赁站,由塔机产权人组织施工人员,负责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
经监理单位同意,塔吊产权人指派一名现场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并指挥拆卸该塔式起重机。同时,他租用某个人的汽车起重机,实施拆卸塔式起重机的吊装作业。4月30日7时左右,塔吊产权人指派的现场代表开始组织拆卸作业。9时左右,在拆卸吊装塔吊起重臂作业过程中,汽车起重机倾覆,塔吊起重臂撞到3号楼施工升降机轨道上,导致正在运行的施工升降机坠落至地面。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塔吊产权人、拆卸现场负责人、汽车起重机司机3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机械租赁站负责人等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暂停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机械租赁单位分别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吊销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汽车起重机超载吊装,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吊点位置不正确。该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长度60m,经现场测量,汽车起重机吊装起重臂时,出臂长度28.1m,幅度12m,此时允许起重力矩98.4tm,实际吊装力矩129.6tm,超载32%。汽车起重机吊钩中心线应位于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根部24m处,而实际位置在23.5m处,由于选择吊钩中心线与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重心不重合,吊钩起升力与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重心形成扭矩,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塔身分离后,摆动造成的冲击荷载导致汽车起重机失去平衡发生侧翻。
2.间接原因
(1)机械租赁站超资质范围从事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不具备拆装该塔式起重机的资质。
(2)塔式起重机拆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拆装方案针对性不强,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人员不具备起重设备拆装作业证。拆卸现场警戒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位于拆卸作业影响范围内的3号楼施工升降机在塔吊拆除期间未停止作业。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未严格审核机械租赁站资质及拆装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拆卸过程中,未对拆卸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拆卸现场警戒区域存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
(4)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严格审查机械租赁站资质及拆装方案、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