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ZBP 30001— 90 (1991 年 7 月 1 日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
收中交接双方应 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 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应按本标准执行; 依法代管,
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
公共建筑、 文物 保护建筑及其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
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引用标准
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l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l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BG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Jl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术语和定义
3. 1 接管验收 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房管部 门” ) 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 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
行的验收。 3 . 2 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指中央或地方政府
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 县政府用收取 的
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 ( 拨 ) 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
归政府的房屋,人民 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 以及其
他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 房屋。
3 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4 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
构安全和满足使 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并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b. 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c .房屋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4. 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4. 3. 1 产权资料:
;
;
c .建筑执照;
。
4. 3. 2 技术资料:
、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
线的全套图纸;
;
、竣工报告;
;
;
f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 ( 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 ;
;
;
i .竣工验收证明书;
j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k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 .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锑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mi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供暖的试压报告。
4. 4 接管验收程序
4. 4. 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4. 4. 2 接管单位按“ 4 . 2 ”和“ 4 . 3 ”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
的,应在 15 日内签发验收 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4. 4. 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 4 . 5”条进行检验。
4. 4. 4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 4. 6. 1”和“ 4. 6. 2”
条处理。
4. 4. 5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签发接管文件。
4. 5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4. 5. 1 主体结构
4. 5. 1. 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 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
起上部结构的开裂 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4. 5. 1. 2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 GBJlO 的规
定值。
4. 5. 1. 3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 5. 1. 4 木结构座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
选材必须符合 GBJ206 中 2. 1. 1 条的有关规定 .
4. 5. 1 . 5 凡座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 GBJll 的有关规定。
4. 5. 2 外墙不得渗水。
4. 5. 3 屋面
4. 5. 3 . 1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 GBJ207 中 4. 0. 6 条的规定,排水
畅通,无积水,不渗 漏。
4. 5. 3. 2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
设置屋面检修孔。
4. 5. 3. 3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层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
沟、落水管应安装牢 固、接口平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