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法律思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生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新的历史起点产生了法律论文免费下载新的民生要求。着力解决新时期的民生问题,应以法律为基础性手段,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方面的调整功能和保障作用,通过平等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劳动权利,有效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等途径来实现。关键词:民生问题;和谐社会;法律民生问题关系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生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也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变化,如今的民生问题,已由过去单纯的物质生活需求转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求并存。着力解决新时期的民生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其中法律是一个基础性手段,因为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具有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一、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所谓民生问题,是指与国民的生计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等生活必需方面,关系着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同志曾明确提出,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重要标准,强调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高兴、是否答应。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民生问题更是倍加重视,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理念。随着迅速提高,这一点不仅能从我们的生活变化中感受到,而且能从一些民生指标中得到印证 。据有关资料显示:从 1978 年到 2006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 343 元增加到 11759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 134 元增加到 3587 元;从 1978 年到 2005 年,我方米提高到 25 平方米,农村从 平方米提高到 平方米;从 1982 年到 2005 年,我均受教育年限从 5 年提高到 年。除此之外,在家庭财产结构、文化消费、营养指标等方面也得到了显著改善。然而, 经济指标的增长与发展,并不意味着我国民生问题已经得到全面解决,因为民生问题在持续发展,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民生的要求有所不同。改革开放初期的民生问题, 主要是城乡居民的衣食之忧,解决当时的民生问题,主要是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也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变化,如今的民生问题,不再主要是温饱问题,而是更加富裕;不再主要是人的生存,而是人的全面发展;不仅仅是利益分配,也是制度保障,是更高层次的民生问题。因此, 良好的教育、稳定的就业、公平的收入、安全的社保法制建设等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新的民生要求。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轻民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重大战略举措,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 体现了民心民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并非没有差别的社会,但这种差别应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在和谐社会中,大多数人可以保持创新活力,能够安居乐业,过上幸福生活,这样社会才能保持良性的和谐发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