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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应以司法公正为导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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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应以司法公正为导向.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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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应以司法公正为导向周祖成,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很多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倍增后, 行政案件的陪审率达到 100%, 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陪审率也达到 90% 以上, 片面追求陪审率, 从形式上满足改革的指标要求, 不注重人民陪审对司法审判的实际效果, 造成人民陪审泡沫化周祖成吴莉人民陪审是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与有力保障, 对确保法律的社会适应性, 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提升司法公信力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人民陪审员将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这是基于公正司法作出的重要职能分工, 对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求我们对相关改革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 消除可能存在的偏向。 2013 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确立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 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 万增至 20 万左右。在这一背景下, 各基层法院在倍增人民陪审员的同时, 也提出了提高陪审率的目标。据调查, 很多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倍增后, 行政案件的陪审率达到 100%, 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陪审率也达到 90% 以上, 片面追求陪审率, 从形式上满足改革的指标要求, 不注重人民陪审对司法审判的实际效果, 造成人民陪审泡沫化。人民陪审泡沫化的主要表现一是不管案件是否适合采用人民陪审员参审, 也不管当事人意愿, 只要是采用合议庭审判的, 都实行人民陪审, 以提高陪审率。二是为了工作上的简单方便, 更多采用驻庭陪审员, 导致人民陪审员在倍增后, 实际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比率不升反降, 很多案件都由驻庭陪审员审理, 实际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大多不到人民陪审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失去了倍增的价值。三是在把陪审率作为考核法院工作指标的同时, 没有重点考察人民陪审在司法个案中对司法公正的实际作用, 没有考察人民陪审制度的社会公信度, 导致人民陪审功能严重虚化, 很多陪审员在审判中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基本上只是附和法官意见, 只起到弥补法官数量不足的作用。根据我们对一些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的调查, 人民陪审员大多只在 7% 左右的案件中发表了不同于法官的意见, 且其意见很少对案件审判产生实质性影响, 成为法庭审判名副其实的在场局外人。四是当事人对是否采用人民陪审员审理没有自己的意见, 对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缺乏应有的认知, 只是消极服从法院安排, 对人民陪审员的认同度很低, 这明显与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宗旨相背离。人民陪审泡沫化的解决方法把陪审率作为考核法院在推进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指标必然导致基层法院片面追求陪审率, 不加区别地把法院受理的案件尽可能地适用人民陪审。实际上, 在很多实行陪审制或者参审制的国家, 对陪审范围有严格的限定, 很多情况排除使用陪审员审理。如一般不把行政诉讼纳入陪审范围, 很多国家逐步把民事案件也排除在陪审范围之外, 除非是一些特殊民事案件或者当事人要求采用陪审员审理的案件, 这一趋势是符合民事诉讼的特质的, 因为民事关系注重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选择由法官或者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自己的纠纷, 在当事人不愿意陪审员参与审理时, 一般情况下, 法院应当尊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