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B 2007-12-19 省纪委联合调研组根据华元同志关于“摸清目前乡镇的真实情况, 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指示, 最近由省纪委牵头,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以及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和有关市纪委派员参加, 组成了 3 个联合调研组, 分赴粤东、粤西、粤北及珠三角等地区的 9市、16 县(区)、 35 镇(街),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各调研组在各地分别召开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十百千万”驻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方面座谈会共 136 场, 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 实地察看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情况, 随机走访农户 72户, 综合分析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322 例。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从调研情况看,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我省农村基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状况良好。大多数农村基层党组织都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大多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都能够遵纪守法,关心和维护农民利益,带领农民致富奔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并保持了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央和我省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深得群众的拥护。农村税费改革、治理农村“三乱”、教育收费“一费制”、清理拖欠征地补偿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撤并过多过密的路桥收费站、治理报刊散滥和摊派等工作的成果, 给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带来了实惠, 为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如东莞市长安镇等一大批镇村, 经济社会迅猛发展, 正以良好的实力和姿态, 朝着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大步迈进。同时, 对于发展、前进过程伴生的矛盾,各地农村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农村土地问题近年来,农民在土地问题上有“四个不满”: (一) 对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不满。《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目前, 有的地方政府不是完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而是为了上大项目出政绩, 或者获得较大地价收益去征地, 存在极不正常的征地积极性。为了达到目的, 往往“高压”威迫, 越权行政, 最终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二) 对征地补偿政策标准低不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性规定, 从农民手中征地一般每亩补偿一、二万元左右。经过政府转手给使用单位每亩就可卖几十万、上百万元。政府认为符合政策, 而群众不认账, 认为是“政府对农民的剥夺”。今年 7月,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要收回 17、 18 号统征地时,村民要求对往年低价征用的土地,重新补给征地款, 并返还部分土地, 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国(境) 外一批媒体就此事件对国内征地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大做文章, 丑化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三)对征地过程不公开不满。粤东、粤西等地一些农民反映, 从土地征用的认定, 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等, 基本上由政府、用地单位和村干部说了算, 农民没有多少知情权、发言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往往变成了“村干部所有制”。村干部操纵着集体土地, 在征地补偿款分配、发放、管理和使用等问题上积聚着较大的民愤。一些地方土地租给企业建厂后, 村干部转身以“农方总经理”的身份“代表农民”到工厂里去挂名拿钱,一年出好几趟国,而有的村民甚至连吃饭都成问题。(四) 对征地安置方式简单不满。农村征地安置简单化, 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出路。目前有的地方已出现“想耕田无地、想打工无文化、想做生意无本钱、低保无份得到”的“四无农民”。正在“打散工”的失地农民也普遍担心日后生活无保障, 心里很不踏实。珠三角地区一些“无地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长期处于“择业”等待状态, 全靠村办企业有限的年度分红过日子, 一旦企业发生困难, 他们的生活将出现严重问题。二、农民负担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承担的税收等政策性负担已全部免除,但反映农民负担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 农村“三乱”仍时有发生。各地群众主要侧重于反映“乱收费”问题。免除农业税后, 农民仍然负担着诸多不合理收费。一是有些地方在农业供排水、供电、农资销售、农产品流通等环节乱加价、乱收费, 如违规收取生猪费。二是有些学校在“一费制”以外, 想尽名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范围。如揭阳普宁市一些小学向学生收取“财产维护费”; 佛山高明区有的学校向学生收取“午间休息费”。三是有些医院利用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垄断性, 违规设立收费项目, 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重复收费。如佛山市南海区一些医院产妇检查, 既收产妇诊金, 又收婴儿诊金。四是有些地方对应征入伍人员办理入团手续, 收取入团费。一些地方广播电视部门推行数字电视收费过高,加重基层群众负担。(二)“上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