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产盘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准确、有效、帐实相符,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门市店。
第二章 盘点范围
第四条 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各公司下属的门市店内存货等。
第五条 货币资金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门市店现金等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
第六条 固定资产盘点,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信息设备,各公司下属的门市店固定资产,以及以费用报销形式购入,属保管性质非低值易耗品资产。
第三章 盘点方式
第七条 年终盘点:每年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周进行存货全面盘点。
第八条 月末盘点:每月月末最后一天,由财务部主持安排仓库盘点。各门市店进行自盘或由财务部派员监盘。
第九条 不定期盘点:固定资产、货币资金、低值易耗品等以及认为有必要进行盘点的资产,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
第十条 抽查盘点:公司财务部随机对仓库和门市店进行抽盘。
第四章 盘点人员安排
第十一条 年终盘点由各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第十二条 主盘人:由各公司财务部经理(主管)担任,负责落实盘点工作的开展及实施,指导盘点工作。
第十三条 盘点人:负责记录盘点数量,存货分类,原因查找。
第十四条 清点人:负责清点记录,并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认数量正确。
第十六条 协点人:负责盘点时,物料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第五章 盘点前准备事项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组织年终全盘时,应事先招集各相关业务部门(采购部、销售部、市场部等)召开盘点协调会,按盘点种类、项目组建盘点小组,拟订盘点计划表,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准备盘点所需表格,对盘点小组的任务进行分配,并对盘点人员进行必要的盘点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盘点方法和熟知盘点流程。仓储部门负责准备相关搬运工具、称量设备等盘点用具以及协点人员。
第十九条 仓管员负责整理仓库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条件充许的,应先自行预盘点。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盘点,现金类应按币种整理并列清单。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点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第二十二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直营店)应事先整理好借条,并全部录入物流系统(分销系统),核对明细正确。对未提货物全部列出清单或退回仓位。对代管品列出清单并分开场地堆放。
第二十三条 材料仓库管理员对已入库原材料,应在物流系统中全部办理完实物入库单。对已发出的原材料应全部做完领料单,对已开领料单尚未出库的,实物要全部出库或红冲领料单退回仓位。对代管品列出清单并分开场地堆放。
第六章、实施盘点
第二十四条 仓库盘点前要通知相关部门盘点的时间,做好事先领料和发货工作,盘点期间除总经理特批核准外,暂停所有收发料。抽查盘点不得事先通知。
第二十五条 盘点物品时,清点人应依据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表》。除记录盘点数量外,还应对存货进行分类,即分A、B、C三类,A类指正常物品,B类指陈旧、过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