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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运营问题100个.docx

上传人:cby201601 2021/6/9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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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运营问题100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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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作者:刘凯
房地产知识(一)
房地产知识一、土地及综合类
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包括耕地、 林地、 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 交通
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
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
有。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
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 《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的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 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
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郑州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还规定, 违反该条例的规定, 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
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 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 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
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
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 安置等费
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 1988 年 1 月 3 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
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特区外, 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
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什么是合作建房?
答: 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
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 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 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
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 2001 年 8 月 6 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
清地价款的出地方, 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
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
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 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 并补交市场地价后, 再进入土地交易市
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 [2001]94 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
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 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
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
育用地五十年; ( 四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 五 )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
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
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证》 前, 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 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 (三)土地使
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五 )交付土地
的时间; (六)规划、 市政设计要点; (七) 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
务; (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十一 )违约
责任; (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