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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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第一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
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
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
发项目。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 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
金予以 1:1 配套,最高 1500 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
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 40%的,不再配
套资助;未超过 40%的,可补差至 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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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类别
(一)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 1)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 具有主持国
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
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 2)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
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
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 3)研发机构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
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
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主要是研发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
不低于 70%,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 20%(实际投资中研
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 60%),新增投资不低
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 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
购置投入不得少于 80%), 建设周期一般为 2 年 (建设期需
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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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机构人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 10 人;
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
使用;
(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报系统中填写
好并打印盖章) ;
( 2)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 编制规
范见附注);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 4)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 或
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
需是申报项目) ,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 +银行贷款金额
≥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
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 5)项目单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项目的最新审计报告, 缺一不可 ;
( 6)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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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
2 中的附表 7、 8 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7)申报项目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