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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证书情况
注册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
日 期
申请延续
注册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
备 注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注册有效期内主要业绩
项目名称
规模
工作内容
担任职务
起止时间
其它注册情况
注册证书名称
证 书 编 号
不予注册情形
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延续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1) 编号:
填 表 说 明(2-1)
一、本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原注册证书情况”栏中“注册专业”是指原批准的在注册有效期期限内,且未失效的注册专业;“注册有效届满日期”指注册证书有效期截止年、月、日;“申请延续注册专业”一一应对延续注册专业填写。
四、“继续教育情况”,是指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规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合计值填写,并附相应的复印件。
五、“注册有效期内主要工作业绩”栏中,应按年份顺序分别填写。其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以建造师名义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但本栏内容不作为延续注册审批的必要条件。
六、“其它注册情况”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