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 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是对每个员工出缺勤情况的记录,是结算工资,津贴和奖金的可靠依据。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部门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本制度适合在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 2劳动纪律 公司作息时间公司规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为 8:30 ~17:00 ,中午半小时为午餐时间,员工下班时应完成当日该完成的工作。 员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 更不得旷工。 3迟到、早退和旷工及处理规定 员工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5 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 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部门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职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 1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的。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 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迟到第三次起,每人每次罚 50元。 早退者,每人每次罚 50元。 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连续旷工 3日或 1个月内累计 6日,均予辞退。 4假别及处理规定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领导事前批准,并到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领导和综合管理办公室, 并在上班后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需请事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事先请假。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事假的批准权限 事假 1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2 事假 1日以上,部门领导同意后,由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凭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给予请病假;长病假达六个月以上,须凭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 同时提供就医病史,就医结算清单才有效;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不再需要出具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六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工资的 60% 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工资的 70%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工资的 80% 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工资的 90% 发;连续工龄满八年的按工资的 100% 发。 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时,病假工资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