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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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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lu2yuwb 2021/6/10 文件大小:2.4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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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2004〕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五日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3〕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一、规划管理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
郑州市区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包括中心组团、西部组团、东南部组团、北部组团。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重点、逐步改造的原则。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1.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市政等部门及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依据。
2.改造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
(1)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控制性规划设计条件,以村庄为单位,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的依据。
(2)由转制后组建的股份制公司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委托规划设计单位,以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的要求
1.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进行。对未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的村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土地、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房产登记手续。
(七)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手续,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八)未列入改造范围的市区其他村镇的规划建设用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
(九)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城中村和规划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保证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
二、土地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公告界定的市区范围内列入改造的城中村的土地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
城中村国有土地利用要符合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二、三产业等工商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