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航空货运中对货物收运的常识
航空货运中对货物收运的常识
货物收运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货物的性质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批量大和有特定条件及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暂停收运货物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需经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手续的货物,在手续未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承运人收运货物时,应当查验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凡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输的有效凭证
承运人应当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须经托运人改善包装后方可办理收运。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对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航空货运单(下称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货运单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五份。正本三份为:第一份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二份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三份交托运人,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三份具有同等效力。承运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货运单次日起保存两年
货运单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填单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三)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地址
(四)托运人的名称、地址
(五)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六)货物品名、性质
(七)货物的包装方式、件数
(八)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尺寸
(九)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
(十)运输说明事项
(十一)托运人的声明
货物运
需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需办理联程急件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站同意后方可办理。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承运人应当按本章第十三条的发运顺序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根据货物性质,承运人应按下列顺序发运
(一)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
(二)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
(三)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四)国际和国内中转联程货物
(五)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
承运人应当建立舱位控制制度,根据每天可利用的空运舱位合理配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