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富新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监督本制度的
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 实行村账
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 各种应收应付款
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 村委会每月 5 日前完成上月现金、 存款、 收支记账等工
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 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
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 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
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九条 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财务开支
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
外投资等。
2000 元以下的, 由村党支部、 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2000 元至 5000 元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
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5000 元以上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
体讨论通过后,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并报上
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500 元以下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500 元至 5000 元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
组集体讨论通过审批。
5000 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
第四章 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
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
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 村委会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
面审核, 经村委会主任、 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
公布。
第十九条 土地开发、 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 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
合同。
第二十条 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 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
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 15 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
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