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次性用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具有使用方便、卫生、操作简单等特点,更重要的是不
产生交叉感染, 为控制医院感染创造了条件。 世界卫生组织积极推荐使用, 我国医疗卫
生单位也广泛地推广使用该类产品。随着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应用的不断扩大,
品种不断增多,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院感染管理科或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一次性使用医疗、 卫生用品使用管理及回
收处理进行监督,并对购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
1、医院所购入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医药部门和省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推销员应具有省、市卫生行政部
门合法的“推销员”证件。
2、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推销员证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
账
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 并查收每一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消毒日期、 出厂日期和有效期。
3、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
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及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4、严格保管,不得将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
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应用于临床。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
受害者临床表现、结局;所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及供
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并及时上报。
6、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毁形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
场。
对在本市生产、加工、分装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实
施卫生许可证制度。 对外省市或境外生产并进入本市销售的消毒药剂、 消毒器械和一次
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按照产品生产单位提供的规定, 做好产品的保存与运输, 不得经营、 使用无卫生许可证、
厂名厂址、生产批号、消毒标志和无有效期或保质期的产品及过期产品。
医疗机构、 卫生防疫机构、 采供血机构以及教学、 科研等有关单位产生的可能被病
原体污染的医源性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处理。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应按规定消毒毁形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处理。
我院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流程及管理办法:
操作流程: 库房进货—储存—病房领用 (储存) —使用—专职回收人员回收、 处置,
具体要求如下 :
加强道德教育,真正认识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废弃物流入社会对周围环境及人
群的危害性。
设备科在进货时应强调内外包装、产品名称“全称”一致,有效期、消毒方法、三证均
相符合,必要时开箱验证。单包装除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外,必须标有生产日期、
有效期、包装密封性良好,不易破损,易于拆封,标志明显,字迹清楚。
加强储存管理:保持库房洁净、干燥;不同类型、型号用品分别存放;按有效期先后放
置,杜绝失效用品。
健全病房领用制度: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领用制度,确保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并
将通过电脑联网实行院科二级核算,减少损失,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