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燃气管道安装要求
《设计规范》
燃气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计算机房、、暖气沟、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内(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和,并做防腐处理。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
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和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
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
10.2.21 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设施,其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实体墙与、变、修理间、、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并应引出地上。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管道和烹调用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住宅(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阀门、阀件的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为10、20的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应尽量减少数量,钢管道的应进行100%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