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
第1章总则ﻫ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ﻫ2..1一般规定
3..6防火和疏散ﻫ第4章建筑设备ﻫ4..3电气ﻫ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1条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3条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2.2总平面布置
第2.、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设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
第2.,若建在同一基地,则应与疗养院分隔,并另设出入口。
,应充分利用该疗养区已有或准备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3章建筑设计
,联系方便,并必须保证疗养用房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
,若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第3.1.。
第3.,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窗地比).4的规定。
.5条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第3.1.6条疗养、理疗、医技用房及营养食堂的外门、外窗宜安装纱门纱窗。
.7条疗养院主要用房的楼地面除有专门要求外,其面层应用不起尘、易清洁、防滑的材料。
第3.,一般由以下房间组成:
一、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
二、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监护室(心血管疗区设)、护士值班室;
三、污洗室、库房、疗养员用厕所、浴室及盥洗室、开水间、医护人员专用厕所。
第3.2.2条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亦不宜多于75床。
第3.2.3条疗养室宜面临风景点或绿化庭园,并保证大部分房间具有良好的朝向。
.4条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为2~3床,最多不应超过4床。
.5条疗养室如护理需要,床位两侧应留有间距;当为单面采光时,其单排床位数不应超过3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床长边与装置采光窗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二、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三、。
第3.2.6条疗养室附设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橱净深不宜小于0.50m。
.8条疗养室宜设阳台,。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做灵活的隔断予以分隔。
.,并应设观察窗。
一、护士站位置应设在护理单元的近中心处,护理单元较短时,可设在护理单元入口附近。
二、护士站与治疗室应有内门相通。
三、护士值班室内应有更衣装置。
四、心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