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车辆调度使用管理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95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车辆调度使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晓君 2021/6/11 文件大小:9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车辆调度使用管理规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车辆调度使用管理规定
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车辆统一管理,满足公司各项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调度、车辆维护修理、车辆用油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在保证公司正常用车的情况下,每天必须预留1台备用车辆和值班司机,以应付紧急用车。
第四条 司机每次出车前,都应对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及油电路、灯光、喇叭、轮胎等部位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
第五条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技术测评、任务考核、驾车调配、车辆油耗考核、车辆行驶费用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车辆的证件、保险单、技术参数、维修记录等各类资料统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三章 车辆调度
第八条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公司公务、公司领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事项的工作用车。车辆的调度必须按轻重缓急、先满足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用车,再考虑其他员工的原则进行调度。
第九条 除公司领导用车外,所有车辆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调度。
第十条 员工因公用车,必须使用《公司用车申请单》,经逐级审批后,按所填写的内容用车。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霍林郭勒市内办事用车,经所在部门领导和综合管理部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派车。
第十二条 场区以外、霍林郭勒市内办事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经所在部长和综合管理部批准,方可派车。
第十三条 单程在600公里以外办事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先由所在部长和综合管理部审核,最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十四条 确属重大、紧急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部向公司领导报告后,可以紧急派车,用车人事后补办有关派车手续。
第十五条 凡可合并用车的,应予以合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合并用车的,综合管理部对该事项不予另外派车。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公司场区以外用车,提前半天通知综合管理部,非紧急临时用车,一般不予安排。
第十七条 公司领导紧急用车,驾驶员可先行出车,并及时将去向通知综合管理部,事后由综合管理部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外出期间,须按照用车单所申请的路线内容用车,需要改变行程的,务必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严禁公车私用或长时间占用公务车。
第十九条 上级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车辆。设备厂家、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业务单位除公司邀请外,公司一般不安排交通工具接送。
第二十条 职工因私事需要使用公司车辆的,可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办理用车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应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并认真执行车辆的定期检查、保养,每辆车都应有保养责任人,有故障应及时修理,严禁派有病车辆上路。
第四章 车辆修理
第二十二条 车辆修理必须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并必须实行逐级申报制度。
(一)需保养和修理的车辆,首先由驾驶员填写《公司修车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修车申请。
(二)发生车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