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
辽建质监发[200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技术业务水平,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持证上岗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建设厅第一批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简称质检员。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员的资审、培训、定级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检员分为一、二、三级;在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根据级别和专业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工作。
第六条 全省质检员岗位资格证书是省总站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岗位证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身体健康,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质检员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级质检员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七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曾担任过一项以上一等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等工程(含两项)(详见附表)施工管理或质检工作,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具有相应工程师(含技师)技术职称。 (二)二级质检员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曾担任过一项以上二类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类工程(详见附表)施工管理或质检工作,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具有相应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三)三级质检员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二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2、曾担任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工程的施工管理或质检工作,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具有相应技术员技术职称。 (四)必须经考试合格
第三章 承检范围
第九条 质检员按承检工程分以下专业:
土建、高级装饰装修、给排水与暖通、电气、智能、道路与桥涵、排水、燃气、园林、建筑构件、预拌商品砼、机械设备安装、压力容器安装、工业管道安装、电气仪表安装等。
第十条一级质检员可承检一、二、三等工程;二级质检员可承检二、三等工程;三级质检员可承检三等工程(园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质检员不分级别)。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质检员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上级有关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和施工质量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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