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垃圾(渣土)买卖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 项目提供建筑垃圾(渣土)即需方,为确保工程项
目顺利进行,需外购建筑垃圾(渣土)硬化场地。现根据《合同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其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内容:为 项目供应建筑垃圾(渣土)进行场地硬
化,工程地址: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计建筑垃圾(渣土)总方
量: 万方(最终以实际供货方量为准)。
二、委托期限:2018年08月24日至2018年9月23日,天气原因工期 顺延。
三、单价、总方量:建筑垃圾(渣土)单价约为人民币 —元/立方米,
单价会根据市建筑垃圾(渣土)市场价上下浮动。预计建筑垃圾总方量: 万方(最终以实际供货方量为准) (包含运输费、倒场费、等其它费
用),此价格不含税,如需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车运输进场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
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 称、运输车辆号牌、核载方量(单位:立方米),弁由工程工地负责人、 甲方工地收货人 签收,收货人联系电话、每车量方量,运输车辆 司机、负责人签名。
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 方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 计算,如果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双方根据结算票做出工程
结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
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须按本合同所定价格和预估土方总量向乙方支
付(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
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运输进场。
甲方出具决算书后十日内,付清所有款项。
五、乙方责任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弁按市政府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建筑垃 圾运输,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弁提供服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及/或以后随时制定的各项与履行相关之规定及 / 或规章制度,弁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
.乙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 垃圾(渣土),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履行约定项下义务行为的监督、 指导,弁将
依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