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违规建房法理不容
违规建房 法理不容——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筑行为评论
近日,市、区联手,强力拆除违规建房,一些违规建房在清理行动中轰然倒塌。广大干群纷纷谴责部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建房的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割除赣州城市规划建设毒瘤鼓掌叫好。
违规建房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群众唾弃。目前,赣州中心城区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我市对村民拆迁都进行了合理补偿,保证了村民的合法利益。但是,一些人利用城市发展的契机,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非法的手段违规建房,这些房屋既没有获得合法审批也不符合城市规划,与国家的土地、规划等政策法规相违背,与广大市民的共同利益不相符。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部分市民还通过媒体发出了倡议表达了共同的心声。违法违规建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合法利益,必将受到市民的唾弃。
违规建房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法律不容。国家法律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准则,目前,针对违规建房,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我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房。
在国家法律的保证下,市政府对违规建筑采取拆除措施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可见,只要查属是违法违规建房,不论是建成还是在建,都必须拆除。
有了市民的支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就一定会赢得这场市、区联手依法拆违的胜利!
(聚焦) 拆违,拆出了什么?
-——我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百日行动述评
稿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周和平
在“违建”与“拆违”之间,暴力是不是唯一途径?单纯的出这个问题,很容易解答,无论是站在执法一方的拆违部门,还是处于“无理”地位的违建一方,都会认为暴力不是最佳办法。但实际却不是这样。这,就值得我们深思。
从“最牛钉子户”在网络和舆论上得到的同情,我们看到的是“拆违”遭遇了挑战;从“最牛违法建筑”被附近居民广泛投诉而不起效果以及报载的暴力抗法事件,我们看到的是“违建”与“拆违”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普通市民,看到的是违法建筑的凌乱、扰民及污染环境,违建方看到的是自己的利益,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透过这些看到其背后的利益纠缠及分配。“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已经显示出其局限性,因此,更需要剥茧抽丝,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拆违”中的行政理性值得我们珍视
7月11日,。现场负责拆除的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未来京沪高速铁路西客站核心区域内的野楼盘,除了严重影响规划的需要强制拆除
外,还有一部分不是严重影响规划,而且质量又过关的,槐阴区将通过没收或政府收购方式,变成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或者是转变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