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运装管验【06】344 关于验收联席会议的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
运装管验〔2006〕34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厂(段)
验联席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特货公司,铁道部沈阳、北京、太原、南京、武汉、成都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铁道部驻相关厂(公司)车辆验收室、机车验收室,铁道部驻各铁路局、特货公司车辆验收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立固定的厂(段)验双方沟通渠道,共同研究探讨铁路车辆产品造修过程的相关质量问题及其纠正/预防措施,规范厂(段)验联席会议的形式、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更好地履行厂(段)验双方各自的质量职责,根据《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铁运〔2006〕166号)的要求,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组织制定了《厂(段)验联席会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厂(段)验联席会议是铁路车辆验收系统与铁路车辆产品造修企业沟通的重要平台,是厂(段)验双方联合召开的最高形式的质量工作会议,各级车辆验收机构要充分认识厂(段)验联席会议的重要性,与被验企业共同维护好厂(段)验联席会议的严肃性,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重大、惯性、批量质量问题,不断提高铁路车辆产品造修质量。
附件:厂(段)验联席会议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厂(段)验联席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铁运〔2006〕
166号)的要求,规范厂(公司、段)验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厂(段)验联席会议)的形式、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车辆验收工作的有效性,提升被验企业造修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车辆验收室(以下简称驻厂车辆验收室)、铁路局(公司)驻车辆段车辆验收室(以下简称驻段车辆验收室)、被验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含驻在企业、相关配件生产企业)。
(公司)车辆验收室必要时应参加管辖范围内的厂(段)验联席会议,以强化对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3. 作用
(段)验联席会议是厂(段)验双方沟通的重要平台,是贯彻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以及讨论、协商、解决企业在铁路车辆产品造修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厂(段)验双方联合召开的最高形式的质量工作会议。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使企业(供方)了解顾客要求,并制定应对措施以满足顾客及其代表的要求,同时有利于研讨和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
(段)验联席会议的形式,厂(段)验双方共同努力,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重大的、惯性的或批量的质量问题,促进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控制,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4. 职责
(段)车辆验收室与企业双方共同主持召开厂(段)验联席会议,共同维护厂(段)验联席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对厂(段)验联席会议决议落实的有效性负有共同的责任。
驻厂(段)车辆验收室负责提出厂(段)验联席会议提案,参与质量问题原因的分析,督促、协助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参与跟踪验证,并按规定反馈和处置。
企业应依据提案理解相关要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落实资源、保证进度,并与驻厂(段)车辆验收室一道进行跟踪验证,确保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和联席会议决议的严肃性。
(段)验联席会议。
(段)验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可采用联合召开的方式)。
如遇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在质量抽查过程中和产品运用中出现重大质量故障时,可以随时召开专题厂(段)验联席会议,以便及时解决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当企业被通报停产整顿或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时,应立即召开厂(段)验专题质量分析会议。
6. 会议提案
(段)车辆验收室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最高管理者或最高管理者代表提出,并报铁道部区域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或铁道部驻铁路局(公司)车辆验收室核备。提案提报后一般应在半月内组织召开厂(段)验联席会议。
提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和要求。
、生产过程监督控制及“三对三查”(对规、对标、对图,查管理、查工艺、查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改进要求。
,结合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企业具体情况,有计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