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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精选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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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精选文档.docx

上传人:大鹏展翅 2021/6/12 文件大小: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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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精选文档.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TTMSHHJ8】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精选文档
附件6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兰州市近郊四区住宅小区。
二、本收费标准主要适用于《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情形。
三、按《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按双方协商议价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协商的临时机动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计时计费可不执行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的原则,但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必须严格执行。
四、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在车辆入口和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牌样式详见附件7。
五、按规定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开展机动车停放,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及业主大会决定的使用范围。本收费标准中包含:
1、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临时停放收费的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
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批准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的40%、非业主车辆按月交费的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
3、机械式立体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时停车收费的15%、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
4、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时停放收费的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城关区、七里河区)
车位类别
车型类别
计费
方式
收费标准
其中:
相关说明
停车
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
(租赁)
费用
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
小型汽车:
载客9座以下(含)载重3吨以下(含)
业主包月
150元
90元
60元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
,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应的收费标准,非业主自有车辆需长期停放要求按月交费的,在标准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执行本标准。
3、应采取先到先停方式。
(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
临时停车
2小时以内每次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元
60%
40%
9座以上乘座车
业主包月
200元
120元
80元
临时停车
2小时以内每次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元
60%
40%
普通车库、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
小型汽车:
载客9座以下(含)载重3吨以下(含)
业主包月
租赁车位
360元
60元
300元
,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60元)。
2. 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