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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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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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监督人员安排
监督范围
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力:
㈠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主动热情地做好监督工作。
㈡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向施工单位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建议和方法,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及时向质监站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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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㈢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阅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参加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会议;在监督检测过程中,可以无偿使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等;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出通知书并责成返工或修补;对建设、设计、监理和检测单位的任何人员就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谈话。有关单位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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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分阶段监督工作计划及要求
工程开工前:结合本工程实际及特点,我站将针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组织一次监督工作交底。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考核。
工程施工阶段
1、监督人员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到位情况、监理工作程序、试验室、检测试验方法、数据处理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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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2、监督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监督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或核验,填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
4、发生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及时报告我站或分管监督人员。并按《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浙交[1997]92号)的要求上报、处理。
5、每月5日前,监理单位必须填写“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送我站。
6、监督人员原则上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本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检查或抽查的数据均作为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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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阶段:
本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竣工质量鉴定合并为一次工程质量鉴定,工程全部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填写《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并报送主要竣工资料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总结报告到我站申请办理竣工质量鉴定手续。我站在收到申请后,尽早组织本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填发《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报告》
其它事项:建设单位应按《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规定,向我站缴纳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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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监督程序及质量鉴定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程序一:办理监督手续
程序二:监督交底
程序三:年度执法大检查、平时监督抽查
程序四:工程质量鉴定
程序五:列席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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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监督程序及质量鉴定
程序六: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交《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审定意见
程序七:竣工验收完成时,核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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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监督程序及质量鉴定
(二)、工程质量鉴定---本工程可以申请交工质量检测、竣工质量鉴定合并为一次进行,程序如下:
1、项目法人方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定,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交通部令)执行:
工程质量的评定:由监理评定,项目法人审定;
工程质量评定采用的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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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监督程序及质量鉴定
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 (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和不合格(≥75分为合格,<75分为不合格)
2、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书面工程质量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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