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
(征求意见稿)
在天津市登记执业的专、兼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各类法律服务工作,参照本指引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一、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6%;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5%;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代理一审后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案件的,可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代理案件过程中提出反诉或仲裁案件中提出反请求的, 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委托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办理除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原则上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收费。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按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三名以上共同犯罪案件、一名嫌疑人被指控三个以上罪名的刑事案件,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或做无罪辩护且辩护意见可能得到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