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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特师附小学生受到伤害问责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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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特师附小学生受到伤害问责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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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学生受到伤害问责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
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问责制度
第一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 操作
规程、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 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 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而造成学 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和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 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 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 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 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 应的责任。
第六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邪教、封建迷信、腐化堕落等思想,造 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采取讽刺打击、挖苦、威吓、体罚和变相 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损害学生名誉与身心健康, 情节恶劣影响极大者,追
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一些由于教师本人责任或有悖于师德的原因引起教育教学事 故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学****期间或参加课外活动、 组织校外活动时,未对学 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造成学生 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 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 体活动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 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各种突发事件中
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反对在火灾、水灾及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 害的事件中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抢险救灾,如有部门和教师在以上事件中进行组织 而导致学生伤亡的,追究组织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班主任、值周、值日等岗位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将学生擅自离 校、非正常途径离校以及可预见的学生身体不适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 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追究当事人责 任。
第十二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 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导致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 关标准、要求,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由校医务人员
引起的医疗事故,致使学生伤害的,追究校医务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组
织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生有义务告知班主任, 学生在
校期间